南部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部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嘉陵江中游,面积2235平方公里,人口125万(2005年),邮编637300,固话区号0817。辖84个乡镇(办事处),是南充市最大的县。置县1500余年,历史悠久,名人辈出,西汉严君平、蜀汉张飞、唐代画圣吴道子、诗圣杜甫、书法大家颜真卿等在南部皆留有足迹;北宋宰相陈氏兄弟三状元陈尧叟、陈尧佐、陈尧咨传为佳话;还先后出过骁将张巍、成都王谯纵、工部尚书李先复、宰相陈省华、大学士蒲宗孟等历史名人。这里曾是川陕革命老区,留有一代元勋徐向前、李先念的奋战足迹.震惊西南的升钟起义爆发于此。南部擅区位之便,得江河之利,国道212线、省道南渠路、唐巴路纵横全境,规划中的兰渝铁路途经县城,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西河县内流程278公里,县城距建设中的机场11公里,水陆空交通十分便捷,是川中、川北地区北上广元,南下重庆,东达巴中,西进成都的要道枢纽。南部资源丰富。石油、天然气、盐卤、砂金、石英砂储量大,品位高,极具开采价值;水能蕴藏量28万千瓦,现有装机容量11万千瓦,年发电量5亿度;境内植被众多,各类林木364种,森林覆盖率达38%。